公司由独资变合资公司的咨询
薛律师您好:
我先介绍一下问题背景:
我是公司职员,公司是德国独资企业,现变更为德日合资企业,并且我们变为沿海某公司的长春分公司。
现在,公司通知说:
1,接受转移为分公司,并续签合同,可获得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的奖金;
2,如果不接受,并拒签合同,公司将按照长春市最低工资收入标准支付月工资,并缴纳相关保险;
我想咨询的是:
1,如果拒签合同,公司的支付标准是否合理。不是有种N+1的补偿方式吗?
2,如果拒签合同,原先的相关协议,培训费用等,是否全部失效?即全部勾销?
非常希望得到您的答复,谢谢。